受理窗口:社会事务管理局
承诺期限:即时
收费情况:免费
申报条件:
1、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;
2、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;
3、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4、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;
5、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梅墟街道或新明街道的常住户口;
6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,不得委托他人代理;
7、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,必须是合法、完整、真实、有效。
申报材料:
1、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;
2、结婚证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;
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(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);
4、各提交两张大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联系电话:879017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