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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证
发表日期: 2009-02-19 09:28:00 阅读次数:    来源: 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管理局 
 

受理窗口:社会事务管理局

承诺期限:即时

收费情况:免费

申报条件:

    1、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;
    2、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;
    3、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    4、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;
    5、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梅墟街道或新明街道的常住户口;
    6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,不得委托他人代理;
    7、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,必须是合法、完整、真实、有效。

申报材料:

    1、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;
    2、结婚证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;
    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(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);
    4、各提交两张大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。

联系电话:87901722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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